三明網(wǎng)5月12日訊 日前,清流縣紀委通報2起發(fā)生在群眾身邊的腐敗問題和“四風”典型案例。
1.龍津鎮(zhèn)城南村原黨支部書記湯瑞華伙同原村主任曹紅祥、原出納羅建英等人合伙貪污侵占、受賄問題。湯瑞華、曹紅祥、羅建英等人,采取虛增征地面積方式,共同貪污征地補償款9.3萬余元,其中湯瑞華分得2.8萬元,曹紅祥分得2.48萬元,羅建英分得1.34萬余元;湯瑞華、曹紅祥利用職便,非法占有村集體財產(chǎn)1.2萬元,兩人各分得6000元;湯瑞華、曹紅祥還利用職便,收受和索取他人財物,其中,湯瑞華受賄2.775萬元,曹紅祥受賄1.54萬元。上述三人均受到開除黨籍處分。司法機關依法判處湯瑞華有期徒刑六年,判處曹紅祥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,判處羅建英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,緩刑兩年。
2.清流縣農(nóng)機機械管理中心原副主任陳聞榮受賄、濫用職權問題。陳聞榮在擔任縣農(nóng)機機械管理中心副主任期間,利用職便,收受賄賂1.16萬元;在行使塑料大棚驗收、上報行政管理職權過程中,濫用職權,違反規(guī)定處理公務,造成塑料大棚補貼資金損失112.0168萬元。司法機關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六個月。
通報要求,全縣黨員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一定要從中汲取教訓,引以為戒。各鄉(xiāng)鎮(zhèn)、縣直各單位要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,強化對民生項目和資金的管理,鏟除滋生腐敗的土壤。全縣紀檢監(jiān)察機構(gòu)要充分履行監(jiān)督責任,對發(fā)生在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露頭就打,決不姑息,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利益,切實維護黨和政府形象。 |